您的位置:首页 > 草案说明

《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立法一局发布时间:2019-05-09 15:14阅读次数:2506【文件下载】

 

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起草了《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载体,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保障能力,整合优化资源,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制定《条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平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制定《条例》,有利于促进司法所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三)制定《条例》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现实需要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绝大部分司法行政业务最终都要靠基层司法所来落实。通过制定《条例》,明确司法所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完善司法所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大局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了《条例》的起草目的,规定了司法所的性质任务和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0465个,其中的88%作为县(市、区、旗)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旗)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旗)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司法所设置和职责主要规定了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及司法所的具体职责。《条例》在司法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司法所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以进一步固化司法所管理服务职能。

第三章工作人员主要规定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招录原则、工作待遇、基本要求。要求司法所应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第四章工作制度主要规定了司法所党的建设、所务管理、培训考核、表彰惩处等制度,确保司法所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其中,明确对司法所的考核工作应充分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建议。

第五章基础保障主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外观标识的要求,为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Public Legal Services of China
中文域名:12348中国法网·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