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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农业农村部发布时间:2019-07-05 08:35阅读次数:84【文件下载】

 

按照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这既增强了农业农村部调控农业农村经济的能力,也加大了抓好农田建设工作的责任。为确保农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长期有序开展,我部制定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办法》,统一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一)制定《办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长久的任务。农田建设职能完全划归我部以后,应从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制定一套制度,凝聚力量约束各方推进建设。构建责权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办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藏粮于地战略,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四年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如此大量的任务,分解到各地后必须通过大量项目建设落地,这些项目都是工程类项目,都在田间地头实施,涉及主体多而复杂,必须有专门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三)制定《办法》是深化机构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

机构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我部,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各部门都按自己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各地还有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为从源头上实现统一规范,推进农业农村系统从上到下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办法》是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

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经济学、农学、土壤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学科,需要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专业化管理。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单部门管理,建设管理队伍规模大幅缩减,人员结构相应发生大变化。为保障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办法指导地方

二、制定《办法》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和受益主体都是农户的特点,拓宽管理思路,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既遵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属性,又尊重农田建设内在特征,强化规划项目储备功能,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加强关键环节把控。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的基础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调动多主体积极性,压实责任,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完成。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严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农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创新管理程序,压实各主体责任。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立足农田建设项目历史沿革,继承好做法,充分考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变化,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安排,有序建设。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在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的同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田建设。

质量优先,保障进度。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强化监督评价,压实各方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建设速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办法》制定过程

2018年8月,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成立后,适应新形势要求,提出《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方案》,着手构建系统完善的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11月根据《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成立《办法》起草工作组,启动起草工作。12月,在充分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制度基础上,研究形成《办法》框架条款,并先后赴重庆、广西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基层做法。2019年1月,先后召开3轮座谈会听取地方同志和行业专家意见,结合调研情况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书面征求部关司局和省农业农村部门意见。3月,在广州召开《办法》座谈会,市、县三级熟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有关专家进一步座谈讨论《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书面征求发展改革委农经司、财政部农业司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工作组充分吸纳有关司局、地方及专家意见,会同法规司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7章,总计40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第二章 “规划编制”,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对象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制主体;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和年度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第四章 “组织实施”,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和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规定。第五章 “竣工验收”,明确组织竣工验收原则、申请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和抽查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设立公示牌、移交管护、档案管理等。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监督评价、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等内容。第七章 “附则”,明确省级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本办法施行时间等。

需说明情况

(一)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投资计划管理的关系

考虑到本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因此,主要突出项目管理的程序性操作要求,不涵盖资金管理、投资计划管理方面内容。为此,在附则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衔接(第三十八条)。

(二)各级主体在项目管理中的责权确定

在制定《办法》时,既要考虑到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提高地方积极性,也要避免权力过度下放,导致基层部门责任过重难以承担,因此,明确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分级负责的有关要求,允许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到地(市、州、盟)级为止(第四条)

(三)加强监管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适应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化、精准化管理的需要,《办法》突出了平台管理、在线监管、过程监管的要求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第三十六条)。

(四)关于监督评价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不增加地方负担(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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