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形势,规范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民航局起草了《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发展和国际航空运价管理趋势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发展,国际航空运价管理多实行放松管制政策。目前,我国国际航空运价管理从侧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后监管转变,在监管方面需明确监管职责、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的要求。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协议中的运价条款,需要从规章层面明确国际航空运价管理方式及不同管理方式的范围与要求,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维护航空运输企业的利益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秩序。
二、规章主要内容
规章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规章主要用于规范境内外航空运输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与境外地点间的定期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企业制定、公布与执行国际航空运价等行为。
(二)明确管理原则。国际航空运价管理以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协议为依据,遵循规范、效能、对等的原则,突出市场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航空运输企业营造公开、透明、规范的制度环境。
(三)明确管理方式。为适应国际航空运价放松管制趋势,规章将国际运价的管理方式明确为按照对等原则,依据双边协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核准和备案的范围仅限于旅客普通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其他未作要求的,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四)简化管理流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航空运输企业申报流程,缩短申请时限要求,将公司提交申请时间由提前60天缩短至提前20天;对行政机关受理核准的程序、时限等作了规定,权责更加明晰。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章对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的9类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行业信用手段。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惩戒,并鼓励社会监督。
此外,规章还对国际航空运价相关术语的定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