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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19-09-11 08:03阅读次数:53【文件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限制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30号)要求,取消经批准设立的外资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招聘海员出境业务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限制。为落实通知精神,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已废止,删除与之相关联的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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