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标准化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重要职能,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认真履行管标准的职责,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先后研究制定了《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在规范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等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缺少明确的要求;二是对于行业标准制定和管理各相关方的工作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行业标准技术把关不够,影响行业标准质量;三是标准制修订程序还存在标准立项缺少论证、标准征求意见范围不够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四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范围、职责分工、程序和要求,我们组织起草《办法》,为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我部开展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组,对现有行业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会,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多次就《办法(草案)》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赴北京等地进行调研,并召开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和重点,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围绕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联合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 立项,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提出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规定了标准立项审查程序和要求,明确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标准,以及融合、交叉的技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指定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章 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主要规定了标准起草应当成立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标准审查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和备案,主要规定了行业标准报批和批准发布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行业标准出版和备案要求,并推动行业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
第五章 复审、修订和修改,主要规定了行业标准实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组织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明确行业标准复审周期、复审程序、复审材料报送和审查、复审结论公布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行业标准修订和修改的情形和程序要求。
第六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明确相关表格式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制作公布,并根据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