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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来源: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19-11-05 11:05阅读次数:287【文件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要求,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了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客观反映价格改革取得的新进展,促进政府定价的法治化、定价项目的清单化,提出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明确定价部门,落实定价职责;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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