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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0-07-22 08:05阅读次数:183【文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一揽子修改规章30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因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化或者职能划转、归并,仅对名称进行条款修正的,共8件,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主要基于上位法修改、条款中援引的规章文件名称修改、监管实践发生变化,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规章间协调,需要修正的,共16件,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主要基于“放管服”改革要求,需要进行修正的,共4件,包括《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四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需要将规章名称予以规范的共2件,包括《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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