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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时间:2020-09-17 10:00阅读次数:74【文件下载】

 

为了规范网络招聘服务,进一步促进网络招聘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我们研究起草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规定》规范的主体包括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求职者等。其中,网络招聘服务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服务的职业中介活动,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但规定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网络招聘服务参照执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关于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资质条件。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取得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三、关于网络招聘服务活动规范。围绕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明确招聘信息审核规范、网络安全规范、信息保护规范、收费管理等。主要规定了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网络招聘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履行资质公开、信息核查、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等义务。同时,对用人单位招聘、求职者求职过程中发布合法真实信息进行了规定。

四、关于网络招聘服务监管方式。《规定》对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了规定,构建起事前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体系化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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