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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21-02-05 09:00阅读次数:67【文件下载】

 

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基础,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在前期收集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5R4)。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以下简称CCAR-145部)1988年11月2日首次发布,1993年2月3日完成了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CCAR-145R2),2005年8月22日又发布了第三次修订(CCAR-145R3),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持续适航管理的法规体系,有效促进了民航维修行业的整体安全管理和质量保障水平的提升。

为了贯彻国家“放管服”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处罚、机构诚信等方面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国内民航运输业安全、快速发展的需要,落实民航局党组提出的“一二三三四”民航发展新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促进通航发展的总体部署;配合其他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3等在内的相关规章的修订;结合国际上关于维修单位管理的通行做法,国际民航组织(ICAO)安全管理系统(SMS)在内的最新建议和推荐措施,以及行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在前期酝酿的基础上,于2017年正式启动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的第四次修订(CCAR-145R4),考虑到和CCAR-66R3的协调,2020年5月25CCAR-66R3通过施行后,完成了本规章的最终修订。

二、主要内容

CCAR-145R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共分为章共43条。其中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

第二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包括颁发条件申请、受理与审查许可证有效性维修单位责任、权利,外委等效安全等要求。

第三章:维修类别

包括维修工作类别和项目类别

第四章:维修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包括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技术文件、质量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附加要求、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培训管理系统,维修单位手册、工作准则、维修记录、维修放行证明,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

章:监督管理

包括年度报告、其他监督、信用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包括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等处罚

章:附则

包括定义、生效和废止,施行过渡期等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是:

(一)简政放权,配合CCAR-66R3的修订,取消“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类资格相关内容;取消原文中的“I类和II类机型签署要求”;

(二)根据ICAO要求,结合管理实际,在原来质量系统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维修单位安全管理系统(SMS)的附加要求提出了事件和危害报告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和质量的内部审核系统、安全和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以及调查与差错管理机制等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体系可以结合原有质量管理系统一同建立;

(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法律责任”中的处罚名称、类别进行了全面调整;

(四)根据国家有关诚信的政策要求,加入维修单位的诚信要求;

(五)落实促进通航发展的总体部署,取消了“简单飞机”的机型签署要求;

(六)落实 “放管服”要求,将维修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维修单位由原来的“每年一检”调整为“三年一检”。年度报告中,明确航线维修情况不用报告,在等效安全情况中增加了“一证多地”的说明;修改了航线维修的要求,明确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可以通过外站管理体系来自行实施航线维修管理,并且不限定地点;

(七)与时俱进,授权要求中取消在相关的工作现场应当保存复印件的要求,取消航线维修等工作必须是由航空运营人授权的放行人员的要求,可直接由维修单位授权。培训管理中对于工作无中断、管理无更新和变化的取消了两年强制复训的要求

(八)结合国际上关于维修单位管理的通行做法,在此次修订中明确维修单位只对“维修放行”承担责任的原则;

(九)简化、调整已不适宜的表述,将“民航总局”统一改为“民航局”;删除大量“经批准的标准”;将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简化为局方。取消了大量附件及相关表格;取消了原文中有关“航空器重要修理和改装工作应当填写本规定附件八《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的要求

三.修订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规》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民航局相关业务司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航空公司、CCAR-145维修单位以及维修人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研究与协调,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目前,各有关方面总体上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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