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精神,为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我部组织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初稿形成后,于2021年4月6日至16日向全国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37条,共采纳或部分采纳77条,修改形成《办法》上会审议稿后提交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进行审议,整理吸收会议的意见后,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五条到第十条,明确了退出分类、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情形、重点监管情形等内容。
第十一条到第十三条,明确了信息公开,具体职责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明确了援引规定、制度机制和实施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