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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21-08-04 11:00阅读次数:77【文件下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办公开办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办法》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更好提升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将有关规定制定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编制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法律定义、管理体制等。

(二)信息公开明确了对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咨询窗口、途径、渠道、方式等,同时提出了鼓励性规范,明确了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三)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和处罚措施等。

(四)附则。明确了授权性条款、准用性条款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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