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草案说明

关于《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气象局发布时间:2021-08-23 09:30阅读次数:34【文件下载】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38号令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202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对于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法规司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为落实国家有关改革要求和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的部分修改,拟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

1.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推进气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气象局制定了《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时,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订删除了《办法》第十一条对应的申请材料,即删除了“产权证明”,只保留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2.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将“降低资质等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其设定权限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没有“降低资质等级”的设定权限,此次修订删除了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中的“降低等级”。

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废止说明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后,国务院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以下简称《条例》)地面、高空、雷达、大气本底站探测环境保护国家强制标准陆续出台。《办法》中的内容均已纳入《条例》和国家强制标准的规范中,中国气象局拟废止该《办法》。

 

 

Public Legal Services of China
中文域名:12348中国法网·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