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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22-05-20 10:30阅读次数:58【文件下载】

 

一、必要性

20224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了相应修改,明确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由许可调整为备案。此外,《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取消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制度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亟需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由许可改备案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统一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此外,增加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聘用人员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等培训的要求。

(三)完善了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提交的材料,精简证明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并明确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取消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要求,删除了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条件、程序等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条款。

(五)根据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除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删除了有关涉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许可证件的工本费收取等规定。

(七)优化完善了相关附件内容。增加了《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对《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明确按照国家标准GB/T 24419执行,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国际道路货物运单》拟修订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规范,不再在部令中规定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