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2022年4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了相应修改,明确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由许可调整为备案。此外,《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了“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制度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亟需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由许可改备案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统一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此外,增加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聘用人员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等培训的要求。
(三)完善了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提交的材料,精简证明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并明确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要求,删除了“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条件、程序等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条款。
(五)根据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除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删除了有关涉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许可证件的工本费收取等规定。
(七)优化完善了相关附件内容。增加了《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对《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明确按照国家标准GB/T 24419执行,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国际道路货物运单》拟修订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规范,不再在部令中规定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