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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体育总局发布时间:2022-11-07 18:00阅读次数:91【文件下载】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拟订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尤其是体育项目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经广泛征求意见,第一批拟确定潜水赛事活动等6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对拟纳入目录的体育赛事活动类型以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标准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均需行政许可;对于有附加标准的,符合该标准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行政许可,在标准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对纳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许可条件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因此制定的许可条件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执行。

四、相关说明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其根本出发点在于鼓励和繁荣体育赛事活动。设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绝不是为了限制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因此需要从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及“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政策,科学合理确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