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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2-11-28 08:00阅读次数:108【文件下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和投资管理实际需要,拟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9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近年来,投资管理领域法治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投资管理活动不断规范,与此同时,投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投资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投资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二是2019年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予以修订以确保符合《条例》的规定和精神;三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项目监管有关职能进行了调整,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亟待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修订《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以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一钱多用”“多钱一用”,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则增加“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中增加“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等表述

(二)坚持依法合规。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体、报送程序等要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增加安排补助和贴息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等规定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项目的在线动态监管”;同时,对依法予以免责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在《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也进一步明确在线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予以免责情形等。

(四)厘清与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现行审计法律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提请审计”“商请审计”“项目稽查”等条款,作了删除或调整表述等修改,以进一步厘清与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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