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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2-12-08 18:00阅读次数:15【文件下载】

 

为加强专业计量站管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的需要,解决专业计量站管理中的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组织修订《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专业计量站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在专业性强的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海洋、气象等重点行业,授权承担专业性强、分布广、投入高、与行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自建立专业计量站以来,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做好专业计量工作、保证《计量法》全面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建立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已有77个。

2021年12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明确指出要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整合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区域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授权建立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专业性强。专业计量站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承担着量值传递的重任,授权项目大多具有唯一性,其他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开展专业性量值传递的技术手段,专业计量站弥补国家量传溯源体系的不足,成为国家计量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是行业分布广。专业计量站专业分布广泛,因此造成了主管部门的多样性,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有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在众多行业的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行政管理特殊。大多数专业计量站以专业进行划分,涉及跨行政区域,很难从行政区域进行区分,因此,不能以现有行政区域进行管理。

四是服务行业紧密。专业计量站的服务对象涉及大多数行业和核心关键领域,在服务国家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专业计量站代表了国家先进的技术平台和技术力量。

该《办法》自1991年9月15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实施近三十年以来,对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规范专业计量站管理,开展专业领域量值传递工作发挥了一定作用,已成为指导专业计量站开展计量工作的重要依据。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专业计量站所在各行业的改革发展,专业领域量值传递工作面临新问题,因此,推进专业计量站的创新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国家支撑重点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专业计量站的特点,专业计量站的管理一方面要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一方面又有其特殊性,有必要通过《办法》修订进一步补充完善。《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明确专业计量站的定位和任务,实现计量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专业计量站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专业计量站在行业中的定位、激活专业计量站的创新活力,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起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技术保障。

二、修订过程

2021年5月,总局计量司组织中国计量协会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国家民用机场航空加油设备计量站、国家海洋计量站成立起草组,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先后对《办法》修订初稿进行了三次修订。2022年9月29日,计量司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组织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部分总局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总局依法授权的国家专业计量站召开《办法》修订研讨会,与会人员对《办法(修订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会后,起草组对意见进行了整理,对《办法(修订稿)》再次修改完善11月7日经计量司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部门名称变更

因机构改革,《办法》中所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全部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有“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全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明确专业计量站的定义

在第三条中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专业计量站,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计量站包括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地方专业计量站,国家专业计量站包括总站和分站,分站在业务上接受总站指导。

增加专业计量站的定位

为了将专业计量站更好地融入国家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明确专业计量站的地位和作用。增加第四条:“专业计量站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力量,是国家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业和区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增加总站和分站的协同运作

为了加强总站和分站的技术交流,本着开放、协同、共赢、发展的理念,发挥总站和分站的整体优势,更好地完成国家授权的法定任务,保障计量量值统一。增加第条:“总站和分站协同运作。总站应当统筹本专业业务发展,协调本专业领域计量检定工作,组织计量比对、技术交流、工作会议等。”

增加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是指专业计量站所挂靠独立法人单位的上一级管理单位。专业计量站作为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对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之外技术能力的有力补充,主要建立在铁路、民航、公路、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其自身的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加强专业计量站的建设,使主管部门对专业计量站管理有法可依,对专业计量站的正常运行进行必要的资源支持,增加了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增加对专业计量站的鼓励条款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计量站的作用,促进专业计量站的可持续发展。增加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计量站加强专用计量技术和应用研究,开展行业内计量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开展本专业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的考核工作

修改分站计量授权考核形式

按照专业计量站计量授权考核的实际情况,将“分站由总站进行计量授权考核”修改为“分站的考核由总站协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在分站的考核过程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总站派员以考评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分站的考核。

增加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的规定

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在专业计量站建立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因此,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专业计量站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的规定。

)细化专业计量站的变更及撤销规定

结合专业计量站不同行业的管理方式和跨行政区域授权的特点,在第十条中增加“需要调整授权项目、变更授权范围、区域、撤并机构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增加终止授权的规定

为明确专业计量站终止授权的规定,增加了第十条“需要终止所承担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予以终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十一增加管理的相关条款

为加强对专业计量站的规范管理,增加了第十条【复查考核】、第十条【禁止行为】、第十条【监督检查】等内容。

十二删除计量监督员相关条款

专业计量站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等技术工作,虽有义务为政府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但设置计量监督员,赋予行政职能不妥。删除原《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计量监督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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