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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证监会发布时间:2023-02-01 22:35阅读次数:44【文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发展,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注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1月,北交所设立同时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我会立足于北交所市场定位,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设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建立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构建了多元、灵活、充分博弈的承销机制,总体上能够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随着注册制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注册制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市场参与主体逐步适应监管要求,需进一步优化机制,强化北交所审核主体责任,加快中国证监会职能转型,不断提升审核注册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为此,我会《北交所发行注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规章修订过程中,我会坚守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坚持北交所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持了“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保留了发行条件、承销机制等特色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衔接安排。中国证监会自北交所受理环节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北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基于北交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期间发现发行人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新增事项,可以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或者退回补充审核。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监督制衡机制。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行上市监管全流程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发行上市审核程序和发行注册程序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督导督察,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一方面,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对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选取或抽取项目同步关注、调阅审核工作文件、提出问题、列席相关审核会议等方式对北交所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是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充分了解发行人发展前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保荐项目;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在招股说明书编制中的职责边界,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要求中介机构承诺不得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工作;同时,强化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追责力度,为做好规章修订衔接,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法违规的,直接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