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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的说明

来源:立法二局发布时间:2026-03-20 17:00阅读次数:3719【文件下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金融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持续深入推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此同时,我国金融领域仍然面临着金融风险隐患多,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金融法律体系协调性不足、缺乏基础性法律规制等问题。2023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协调金融各领域主要制度,聚焦突出问题予以规制,提高金融法治与金融实践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形成草案。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突出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二是立足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定位。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又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草案共119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第一章)

(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第二章)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第三章)

(四)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第四章)

(五)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第五章、第六章)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第七章)

(七)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八章)

(八)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第九章)

(九)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