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起止时间:2019-03-15 至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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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空运企业按本规定取得的航线经营许可未被撤销或注销的,长期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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