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起止时间:2020-01-17 至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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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删去《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将第三款中的“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兽药”修改为“进口的兽药”。
      

二、 删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九条第四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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