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证监会 起止时间:2020-05-15 至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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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本决定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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