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草案说明

《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2022-04-20 11:00阅读次数:83【文件下载】

 

一、修订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近年来,为推进实施航空情报管理,国际民航组织多次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并颁布了《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为与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保持一致,需要修订《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部分条款。

(二)为了向航空承运人提供明确的跑道表面状态信息,提升在湿跑道尤其是污染跑道上的运行安全和效率,国际民航组织提出了一套新方法,即:用于评估和报告跑道表面状况的全球报告格式(GRF)。民航局已颁布《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规则》《雪情通告编发规范》《管制单位通报跑道表面状况相关工作要求》《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等系列文件明确运行安排。新版雪情通告和国际民航组织GRF已于2021年11月4日正式实施。经过雪季运行实践,有关内容具备编入规章的条件。

二、修订依据

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拟修订条款共8条,内容涉及航空情报数据质量管理、原始资料提供与审核机制、航行通告与雪情通告等方面。

 

 

Public Legal Services of China
中文域名:12348中国法网·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