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我们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49条,对适用范围及监管部门职责、许可备案、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统筹发展等内容。第二章许可备案,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的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要求和许可证的有效期、范围、效力、延续、变更等内容。第三章服务规范,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招聘信息审查、终止招聘服务、公平竞争、规范收费、服务外包、开展培训、明示服务信息、禁止行为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公布服务机构信息、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异地监管、受理举报投诉、撤销注销情形和程序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罚则。第六章附则,包括外商投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及一致性的有关规定。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明确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境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求职者、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规定》重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了规范。
(二)完善许可备案。一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了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实施告知承诺制等规定。二是基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许可备案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现行有关制度不一致的情况,《规定》对许可备案的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和细化完善。三是针对开展许可备案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了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核准及许可、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电子证书效力、公布材料目录及办事指南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三)规范服务活动。《规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权责、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划定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红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责任等相关规定。
(四)强化日常监管。《规定》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围绕当前监管工作的重难点问题,优化了服务机构信息公布流程,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举报投诉等规定,尤其是对管理工作实践中急需的异地监管、撤销注销许可及完善退出机制等有关事项,首次进行了统一规定,完善了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
此外,注意协调处理好与之前出台的相关规章规定的关系。《规定》提出,此前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