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草案说明

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体育总局发布时间:2022-11-07 18:00阅读次数:101【文件下载】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拟订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现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公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办法》在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24日,《中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办法》

三、修订内容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864条,修订前增加117条,修订后分为总则、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是增加行政许可按照《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增加一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

是完善赛事组织。在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增加相关条款,完善赛事组织规定,如明确赛事活动组织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完善体育赛事活动保险制度;明确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启动“熔断”机制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积极向上等。

健全服务保障在第五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明确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谋划体育赛事活动职责,鼓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明确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鼓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信息服务;要求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的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场地器材标准、安全防范要求和赛场行为规范,细化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技术条件;增加体育赛事活动志愿服务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在第六章“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提出整改意见;向社会推介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体育赛事活动。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依照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规行为、利用体育赛事活动从事赌博活动、违规使用兴奋剂等问题的法律责任规定,增加对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纠纷可申请救济的规定。同时修订部分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