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
现就《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用密码管理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下简称《密码法》)正式发布,提出了“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要求。最新修订公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要求。落实上位法规定,按照商用密码依法管理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细化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措施。
(二)制定《办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条件,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制定《办法》是规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的迫切需要。随着商用密码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应用需求的不断提升,商用密码检测需求显著增加,急需出台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办法》根据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现实需要,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机构市场准入及从业行为、促进商用密码检测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
(一)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依据《密码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商用密码检测相关管理要求,制定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各项措施。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设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规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检测活动。
(三)坚持保障安全和创新发展相统一原则。按照既满足商用密码检测安全需要,又鼓励机构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导向,科学设置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9条。第1条至第4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管主体等内容;第5条至第14条为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证书,以及资质变更、延续、注销等内容;第15条至第22条为从业规范,规定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样品等管理要求;第23条为监督检查,规定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内容和要求;第24条至第28条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及信用公示;第29条规定了施行时间及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