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发布部门:证监会 征集时间:2023-09-08 至 2023-10-08

一、《管理办法》修订思路

一是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本次修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重要部署,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

二是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监管。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定于2015年,修订于2021年。根据债券市场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对《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强化对防假打假、募集资金、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二、《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新增一条,共九章八十一条。主要进行五方面修订:

一是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结合企业债券特点,完善债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

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对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的中止情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情形,并同步修改恢复审查的配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