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不断增长,我国企业在涉外经营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如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侵权诉讼,甚至国家层面的贸易调查、制裁等。实践中,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面临自身能力不足、外部助力不够等多重短板和困难。为更好地指导和帮助我国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梳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方面意见,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立法思路
公开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做法,从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和法律专业服务、企业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维权服务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
二是加强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发布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重点信息加强跟踪了解,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和预警。(第四条、第五条)
三是加强应对指导。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我国公民、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应对策略指导和维权援助。(第六条)
四是加强专业服务。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我国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和优质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第七条、第八条)
五是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求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明确加强对企业宣传、培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降低维权成本。(第九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