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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订: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航行,其船长、驾驶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但申请引航的除外,并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免除部分培训和考试内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